2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红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张红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点评:该案判决体现我国对金融领域腐败“零容忍”态度。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金融系统反腐持续深化,此次判决再次释放监管层对金融腐败“露头就打”的明确信号。
2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红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张红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点评:该案判决体现我国对金融领域腐败“零容忍”态度。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金融系统反腐持续深化,此次判决再次释放监管层对金融腐败“露头就打”的明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