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在2024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陈煜因其在担任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构业务部负责人期间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来说,陈煜对原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直接干预社员机构的具体经营活动,协调发放非农社团贷款,并人为调整信贷资产分类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陈煜被给予警告,并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决定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
陈煜曾任省联社机构业务部部长。
今年8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高之岩对原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调发放非农社团贷款、人为调整信贷资产分类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