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使核心人才和公司结成共创、共享和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股权激励已经成为诸多企业竞相引入的长期激励制度。那么,股权激励中“股权”从哪里来呢?
股权激励中的股权从形式上分为实际股权和虚拟股,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股权形式。
实际股权代表股权持有者(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得到法律保护。在实股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一般采用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具有“归属感强、激励效果好”的特点。
实际股权来源一般有四种方式:
(1)原股东转让其所持有一部分股权给激励对象。此法无法律风险,但会稀释原股东股权,所以,以大股东转让方式居多;
(2)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新股。此法在新公司法实施后成为激励股权的重要来源,但需要通过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回购本公司股权变得可行,但股权收购总量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
(4)公司发行新股时预留的部分新股。根据新公司规定,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否则需要转让或减资注销。股权激励周期一般为3-5年,因此,此股权来源尚未成主流。
以上四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均有体现,主流方式为前两种。实际股权集表决权、剩余分配权和分红权于一体,虽有激励程度强,时效长的特点,但也有“手续复杂、恶性股东隐患”等劣势。所以,很多公司,尤其是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权一般由专门的持股平台持有,且在持股平台内封闭流转。同时,激励股权的表决权统一由持股平台代表持有,激励对象只保留分红权和剩余分配权。以此规避实股激励的劣势。
虚拟股权指名义上享有股权而实际上没有表决权和剩余分配权,仅享有分红权以及部分增值收益,激励对象获得股权时不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操作简单。
采用虚拟股权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可以通过组合分红权、股权增值权、出资价格或形式等情形,形成多种股权激励方案,形式多样。相比实股激励,使用虚拟股权激励方式,因其“便于操作,不涉及股权稀释和恶性股东”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青睐。但使用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的归属感较弱,激励效果比较低。
两种股权来源均有其优劣,在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需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合适的激励方案,以达到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助力企业长足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