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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迎“大考” 两证不全将予以规范

   发布时间:2017-11-30 15:26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吴秋婷    浏览:481    
核心提示:随着新《民促法》的逐步落地,此前处于灰色地带的民办教育机构以及正在蓬勃发展新业态教育公司即将面临一次大考。课外培训市场素来活跃的成都市正在经历一轮旋风般的监管。截止11月底,近三千所教育培训机构被监管机构实地查勘,其中近二分之一被发现有照无证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八百余所无照无证,无证的机构占比高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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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民促法》的逐步落地,此前处于灰色地带的民办教育机构以及正在蓬勃发展新业态教育公司即将面临一次“大考”。

课外培训市场素来活跃的成都市正在经历一轮旋风般的监管。

截止11月底,近三千所教育培训机构被监管机构实地查勘,其中近二分之一被发现有照无证——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八百余所无照无证,无证的机构占比高达八成。

这轮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风暴始于2017年年初,并正在中国蔓延。在今年年初,监管机构便加紧了对于成都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的审查。而在今年7月份,上海也迎来一场针对教育培训机构的严厉整顿,在摸底排查中发现,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仅占四分之一,其中有照而无证的机构体量最大。

对于有照无证的教育培训机构,上海教委要求其不再招收新生,逐步减小办学规模,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相关广告。并在对现有学员培训过程中,从教育教学内容、从业人员资格、办学场所安全等多方面予以规范。

中国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兴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的风潮下,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在此前的监管框架中,民办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资质的难度极高,同时对于办学是否有资质监管又过松,两方面原因使得大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处在“灰色地带”——他们以“科技公司”或是“教育咨询公司”的形式维持运营。

但随着新《民促法》的逐步落地,对于民办机构的定位更为清晰,监管也正在趋严,此前处于灰色地带的民办教育机构以及正在蓬勃发展新业态教育公司即将面临一次“大考”。

监管的灰色地带

然而,大考将至,与之陷入“身份尴尬”的培训机构却似有难言之隐。

2016年8月,作为一家教育服务类公司,小牛学堂挂牌新三板。按照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教育服务类企业需要有合法的办学资质证明,但却被教育部门告知商业培训机构没有必要到教育部门办许可证,并且IT培训也不在教育部门的管辖范围。

作为一家民营培训机构,小牛学堂所经历的也正是大部分民营机构都曾经面临的问题。“政府过去在监管上没有明确界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教育培训机构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相关部门也是一种不闻不问的状态。”一位不愿具名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教育培训服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办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获得办学资质的证明。办学许可证有着较高的门槛,要求培训机构在校舍面积、教学设备、教师资格方面符合标准。

“这个证太不容易批了,对于教育培训领域新兴的中小机构而言,它的门槛太高,审批的手续也太过繁琐。但政府也不会太严管,只要没有太大的投诉,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上述负责人透露。

“这种审核标准看似严格,实则将许多中小机构放置在了监管的灰色地带”,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

那些约束正规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如建立教育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制度、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并不适用于这些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缺乏合法资质的教育机构反而游离于监管之外。

“由于登记门槛高,一些中小机构干脆就不登记,没有任何资质就招学生;有的办不出办学许可证,于是就办一个教育咨询类公司的营业执照。”熊丙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梁灯律师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办证无门是《民促法》修订前,教育培训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我们很多客户想要登陆资本市场,需要把办学许可证落实下来,跑去教育局询问,却没有可供申请的通道。”

由于旧《民促法》不允许设立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许多教育机构选择以“科技公司”或是“教育咨询公司”的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梁灯告诉记者:“旧《民促法》主要是针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进行规范,对于以公司形式在工商局登记的教育机构如何审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旧《民促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国务院迟迟没有出台相关法规。

监管转向

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促法》则全然将此前的监管从天平的一端拨向了另一端。

新《民促法》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改革,教育培训公司在这一框架下获得了合法性身份,以营利性民办教育的身份被纳入到《民促法》的监管之中。“将民办教育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这是新《民促法》的一大进步。在分类管理制度下,行政部门监管范围扩大,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企业也被纳入到了监管之中,这是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梁灯对记者表示。

新修订的《民促法》删除了上述旧《民促法》第66条规定,这意味着教育培训机构不能再简单注册为教育科技或教育咨询公司,规避资质审核的空间不复存在,无证经营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今年1月,教育部、人社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新增民办教育机构需要先到教育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后方能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先证后照”的登记管理流程下,行政审批前置于工商登记,办学许可证将成为稀缺性的证照。梁灯律师将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分别比作“准生证”和“出生证”,“这就像一个孩子出生由医院颁发‘出生证明’,但孩子能否生下来,则是由居委会等管计划生育的部门决定。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准生证’,而工商部门负责颁发‘出生证’。”

新《民促法》的登记管理改革意在提高教育行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秩序。但熊丙奇认为,对于教育培训机构而言,这种登记方式实际上与分类管理改革前的登记办法并无太大不同,唯一的不同在于,教育培训机构的营利性身份得到明确,严格的办学资格审批成为必需。

由于需要先审批后登记,办学资质申请的难度进一步提高。“从以前的实践经验看,这种登记管理办法无法根除市场上的无资质培训机构,也无法遏制培训市场的乱象。”熊丙奇告诉记者。

目前,新《民促法》在地方的具体执行细节还不清晰,对于如何审批与登记现存的教育培训机构,各地政府尚无定数。“由于各地还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流程,教育培训机构现在最大的困惑是不知道怎么做。另外,因为教育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他们担心无法达到民办学校那样的硬性办学标准。新旧法之间需要有一个好的过渡方式。”梁灯说。

新兴教育领域的监管探索

新政之下,教育培训机构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监管阶段,但一些新兴业态的规范机制仍在探索之中。

梁灯告诉记者,除了新旧法如何过渡外,大家咨询较多的另一问题便是在线教育机构的审核管理问题。“他们关心轻资产办学的在线教育机构如何达到国家的办学资质要求,也就是新行业如何与旧规则相匹配。”

教育部曾在2000年发布的一份公告中规定,举办冠以中小学校名义或面向中小学生的网校和教育网站,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然而,针对在线教育的培训资质审核并没有真正实现。“作为互联网与教育的交叉复合领域,大部分在线教育企业不是教育机构出身,在开展教学业务时,并不知道需要有办学资质。国家也并没有进行很严格的管理。”互联网教育研究院院长吕森林解释道。

与此同时,由于与传统业态有较大的差异,在线教育这一新兴业态也存在一些政策方面的“困惑”。“线上的培训机构与线下的不同,它们没有校址场地,教师与学生身处异地,用于评估线下教育机构办学资质的指标不适用于在线教育机构。”吕森林说。

由于缺乏资质审核,在线教育领域鱼龙混杂,诸多乱象也被媒体频频曝光。吕森林认为,加强治理监管是行业接下来发展的必然阶段。“经过几年的发展,在线教育行业需要有一些门槛,以保证教学的质量。”但他同时认为,“这个门槛不宜设置太高。最好可以按办学规模进行等级划分,依照不同等级设立审核标准。”

梁灯表达了相近的观点:“教育行业已经形成了多种不同业态,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有留白之处,进行多种形式的分类管理,而不能一刀切,将新生的教育业态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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