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稷山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稷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澄清正名的情形和程序,建立“室组地”联合评估机制,坚持“一人一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经核查认定为失实举报的问题,精准识别适用情形,灵活运用口头澄清、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方式,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主动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在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和严查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澄清工作暖心回访机制,对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动态进行跟踪了解,制订个性化回访方案,以见面约访、电话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进行“双回访”,让其轻装上阵、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进一步巩固澄清正名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澄清正名和暖心回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真正做到‘正名’到位、‘回访’到心,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稷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晓丽 冯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