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山西A股上市公司同德化工在开盘创出股价新低后迅速拉红,全天涨幅2.69%,终于迎来难得的反弹,但相较于8月9日的收盘价跌幅仍有近15%,主因便是8月9日晚间公司披露被证监会调查的消息。
今年以来,山西共有10多家上市公司收到20份相关监管机构下发的“罚单”,除同德化工外,还包括狮头股份、*ST科新等多家上市公司。
同德化工因信披违规“意外”被查
作为最近被证监会调查的晋股,同德化工在与广东宏大“一女二嫁”的官司中迎来二审的同时,也迎来了中国证监会和山西证监局的双重“罚单”。
8月9日晚间,同德化工突发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外,山西证监局也对其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记录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西证监局指出,同德化工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处违规行为。如在股权转让及合伙企业设立等重大事项上,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特别是2023年8月与广东宏大签订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及2021年初设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都未能得到及时披露。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山西证监局要求同德化工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监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此外,包括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烘在内的多名高管也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并提交个人整改方案。
另外,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股权纠纷案一审已判决,法院驳回广东宏大的诉讼请求,驳回同德化工的反诉请求。目前该案正处于二审阶段,诉讼结果仍不确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亦难以评估。
同时,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损害投资者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旦中国证监会查实结案,同德化工未来可能还需面对投资者因信披违规期间投资受损的索赔要求。
除了此次“意外”被查外,同德化工近期亦可谓“困扰”不断:其一,近日公司披露的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营收为4.7亿元,同比下降2.57%,净利润仅为0.46亿元,同比大幅下降48.36%,业绩表现着实一般;其二则是公司筹谋多年的定增事宜在已拿到证监会“批文”的情况下,被公司宣布终止。
狮头股份董监高频被警示
与同德化工被查“悬而未决”不同,狮头股份近期则已获多则罚单。
8月1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狮头股份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经查明,2024年2月8日,狮头股份曾披露朱继敏计划在6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但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朱继敏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增持计划完成率仅为27.83%,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朱继敏已于6月离职,距离他被任命仅过去8个月。其中缘由,或与狮头股份业绩“变脸”相关:2023年,狮头股份净利润亏损达0.78亿元,业绩由盈转亏;2024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预亏-550万到-615万。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次对狮头股份的高管进行处罚,早在8月5日,狮头股份就曾发布公告称,收到山西监管出具的四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有两项是针对公司高管出具的警示函。
山西证监局查明,狮头股份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年报中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占用。对此,山西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中的时任董事长赵冬梅、时任财务负责人周驰浩以及董事长吴家辉、时任总裁徐志华以及副总裁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作为A股知名度较高的老晋股,狮头股份曾是太原国资委旗下唯一控股的上市公司,主业曾为水泥生产,是山西省三大水泥生产基地之一。但近些年来受困于业绩压力,一直处于保壳求生状态。此前公司曾因董事长、实控人和总裁较为年轻而备受市场关注。
据爱企查显示,在不断股权穿透后,狮头股份实控人为吴家辉和吴靓怡,二者为兄妹关系,父亲是重庆协信控股董事长吴旭。其中,吴家辉生于1998年,现任狮头股份董事长;吴靓怡小其两岁,为“00”后,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现任公司总裁。
资本市场监管“风暴”加速到来
除了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监管力度外,中介机构也成为了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毕竟,不管是IPO还是上市公司定增再融资,中介机构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专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直接影响到上市企业的质量。
在资本市场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山西资本圈注意到,今年监管机构对山西A股开具的多则监管罚单或监管函中,信披违规行为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在年报信披监管方面,监管部门明确要求评估机构、年审会计师等第三方机构发表意见,如狮头股份、华阳新材、*ST科新等案例。
这场监管“风暴”不仅覆盖了各个部门,更全面地影响了整个资本市场,包括IPO的“入口关”。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的要求,并从三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二是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三是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
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针对IPO和再融资申报项目中的信披问题、中介机构执业问题等违规行为开具了70余张“罚单”,这一数字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一倍多。
另外,据证券日报报道,截至8月12日,年内69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75份公司或相关方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数量与去年同期持平。仅8月份以来,就有10余家家上市公司或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持续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已是大势所趋。通过加强信披制度、提高中介机构责任、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预计未来将有更多政策出台,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