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德化工” 或“公司”)是国家民爆行业的优势企业,也是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于200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同德化工,股票代码:002360)。多年来,企业历经改制、并购扩张、公司上市、产业拓展,现已发展成为:公司注册资本40,177.4248万元,总股本40,177.4248万股,员工1500多人、拥有10个全资子公司,1个控股子公司,7个控股孙公司,1个参股子公司。
目前,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爆破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是山西省民爆龙头企业,也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品种门类齐全的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之一。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烘
2024年8月7日,山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2024年8月9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德化工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8月10日,同德化工对外披露,公司及时任董秘邬庆文、现任董秘张宁均收到了山西证监局的警示函。领罚原因指向公司在签订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及设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时,均未能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且未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此外,公司还存在未对部分内幕信息进行登记的违规情形。
2024年8月12日,同德化工披露了2024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亿元,同比下降2.57%;净利润4575.23万元,同比下降48.36%;扣非净利润3993.95万元,同比下降51.96%。
而这一切的起因都源于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之间的“爱恨情仇”
2023年8月30日,广东宏大与同德化工签署了《框架协议》《质权合同》;同时,张云升向广东宏大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框架协议》约定内容如下:公司拟将持有同蒙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广东宏大,转让价格拟定为2亿元,最终的转让价格根据广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广东宏大为履行协议,向同德化工支付1.2亿元履约保证金,并约定如因广东宏大违约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则履约保证金在扣减1200万元后返还广东宏大,如因同德化工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则同德化工应在提出终止交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广东宏大履约保证金,同时额外向广东宏大支付 1200万元违约金 ;作为对等担保,在广东宏大支付履约保证金前,同德化工将持有同蒙公司100%的股权质权给广东宏大并办理出质登记,以保证广东宏大1.2亿元履约保证金的安全。拿到保证金后,同德化工竟然后悔了,但广东宏大不同意同德化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
2023年8月31日,公司董事长张烘将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框架协议》和《质权合同》的有关情况向公司其他董事进行通报。双方应当立即终止《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尽快协商处理撤销股权的质押手续。
2023年9月4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表明放弃继续履行前述协议条款。第二天,同德化工退还广东宏大1.2亿元履约保证金。虽然退还了保证金,但广东宏大并不愿意放手。9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函,要求广东宏大在2023年9月12日办理股权解押事宜,但广东宏大仍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而“毁约”的背后又存在着什么样的猫腻?
2023年12月11日,同德化工公告,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灵同德100%股权(包括拥有的炸药产品生产许可产能2.4万吨)及同蒙化工100%股权(包括拥有的炸药产品生产许可产能1.4万吨)转让给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力民爆”),转让价款合计6.53亿元,其中,同蒙化工股权转让价款为2.4亿元。该价格高于同广东宏大约定的2亿元。同德化工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交易预计将实现收益约3.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显示,生力民爆是在已充分了解同德化工所持同蒙化工100%股权被质押的事实,同意在此情形之下受让标的股权的。
对此广东宏大诉请法院判决同德化工继续履行《框架协议》,转让同蒙公司100%股权至其名下,并要求同德化工、张云升共同向其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432万元,同时要求同德化工、 张云升、同蒙化工共同承担诉讼费。
同德化工在公告中表示将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对广东宏大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宏大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和《质权合同》不发生效力;依法判令宏大公司配合其办理同蒙化工股权质押的撤销登记手续;依法判令宏大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一审驳回双方的所有诉讼请求,随后广东宏大提起上诉。同德化工称,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诉讼现处于二审阶段,具体开庭时间仍未定。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初步原因是,双方在初判阶段均不服判决,广东宏大对同德化工、张云升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上诉。目前,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同德化工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