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因连续2年未年检,太原市49户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经查,这49户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这49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如不服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