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距离外资企业的“五年过渡期”已不足4个月,8月19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提醒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同时废止。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施行后5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但最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目前距离“五年过渡期”已不足4个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据了解,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资企业包括:组织形式为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组织机构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企业类型是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型含有“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港澳台与境内合资”“港澳台与境内合作”“港澳台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港澳台合资”字样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流程可以采用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种。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请企业合理安排时间,提早办理,避免受不必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