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打工的陕西籍新农合患者陈某6月下旬入住省人民医院乳腺外科,7月初康复出院时,顺利拿到结算单据并取回住院押金,她成为山西省首位医疗费用跨省城乡新农合联网直接结算的受益患者。这是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普惠政策全面惠及广大群众的一个缩影。
山西省在短期内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划转移交、并轨提质等工作,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六统一”,即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两定机构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并轨”“提待”“扩面”三大目标。
普惠政策正在全面惠及广大群众。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在门诊慢性病待遇方面,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对未纳入35种特殊慢性病的其他门诊慢性病,由统筹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测算核定年度报销支付限额,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改革后,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比改革前平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目录由原来的1577种扩大到现在的2826种,住院报销比例在目录范围内总体水平达到75%。
普惠政策大幅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待遇水平。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人均40元提高到50元。大病保险支付办法,由原有5个档次报销改为1个档次报销,统一为75%。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实现了群众看得懂、算得清,总体待遇不降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