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因存在“贴现资金回流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法违规事实,2024年7月24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同一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因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25万元。
同时,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行长柴明泽、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行长宁良权分别因“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贴现资金回流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事项负有责任”“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均受到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