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鼎钢铁集团全资企业山西金鼎潞宝炭材料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被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警告并罚款 7.5 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对该公司的违法事实进行详述:1、洗脱苯装置区粗苯回流槽粗苯采用人工取样;2、粗苯罐区电缆桥架内穿线管口未密封;3、LNG 装置区防爆电话外壳未接地;4、BOG 压缩机出口气补充气管道多处点腐蚀,气柜 3#稀油视镜连接法兰泄漏,LNG 储罐下进液管道安全阀铅封失效;5、气柜区域应急物资柜中配备 1 具防毒面具,气防站配备 1 个苯滤毒罐,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 的要求;6、抽查编号 DHGF2024060301 动火作业票,票证中未明确各联保存对象,“其他安全措施”栏无确认人。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的 6 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合并处罚 7.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