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绿科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因违规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被晋城市城市管理局罚款1万元。根据公告内容,对2024年6月7日上午10时30分许,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晋城市城区晋韩街938号白云老年公寓东侧道路停放一辆面包车(无牌照)和一辆蓝色(晋EP1047)机动三轮车,两辆车内违规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对车辆进行核实并及时联系车主。车主:崔鹏飞,系晋城市绿科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瓶装燃气送气工。晋城市绿科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