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政府《关于赋予综改示范区管委会9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7月16日公布。
市政府决定向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赋予9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包括: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殊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等。
通知要求,对赋权事项,综改示范区要主动对接,尽快将承接事项落实到位,确保运行顺畅;认真梳理汇总各级赋予的行政管理事权,及时更新公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
对赋予的行政审批类职权,综改示范区要逐项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同时,强化审管衔接,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审管无缝衔接。
对赋予的行政处罚类职权,综改示范区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真空。(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