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银行在上交所官网发布《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和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的房地产企业债券的诉讼最新进展。
根据公告,重庆银行认购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5亿元公司债,到期无法偿付。经法院调查,涉案房企名下无资产可供执行,该行起诉中金公司、东方金诚等中介机构的要求也遭成渝金融法院驳回。
重庆银行表示,已将上述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相关诉讼事项不会对该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踩雷房地产企业 重庆银行追讨5亿公司债
据重庆银行此前公告,2016年2月4日,重庆银行认购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期限5年。该笔债券由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中金公司为债券承销商,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
到期以后,爱普地产公司未能向重庆银行支付债券本金及利息等,重庆银行以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为被告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月21日,重庆银行披露诉讼事项公告,要求爱普地产公司立即偿还债券投资本金5亿元和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共计5.82余亿元,新城开发公司因出具《担保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重庆银行最新披露的公告,经法院裁定,未发现爱普地产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该案件目前所处诉讼阶段为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该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指控发行文件造假 重庆银行状告中金公司等中介
除起诉涉事房企要求还钱以外,重庆银行还将此案涉及的中金公司等三家中介机构告上了法庭。
据此前公告,重庆银行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金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雷晓阳、简福庆、张剑峰、陈泯、程伟、王林强等九被告对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导致的本行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新公告披露了该案最新进展,一审法院成渝金融法院驳回该行起诉,重庆银行不服判决,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银行认为,上述被告在上述债券发行披露的文件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履行职责,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中未如实足额披露发行人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行为,因此要求其共同赔偿重庆银行投资上述债券所导致的债券本金损失5亿元以及截至目前1.99亿元的债券利息及逾期利息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爱普地产公司曾用名为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即“隆鑫系”。2016年,该地产公司共发行2只债券,分别为“16隆地01”和“16隆地02”,共募集资金13亿元。重庆银行认购“16隆地01”全部5亿债券,期限为“3+2”年,前3年票息率6.8%,后2年票息率7.2%,爱普地产公告称,所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在债券发行后的第二年,爱普地产就因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深交所2017年5月关注函显示,爱普地产将募集到的资金,部分存储于子公司“耀隆农业”的帐号中,而该账户同时存放了子公司的自有资金。随后,爱普地产多次出现“子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债务”“信用评级被多次下调”等问题,直到2021年2月,“16隆地01”违约,重庆银行5亿元债券投资本息全部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