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山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在涉及百姓生活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直接面向基层、与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赋予市、县政府充分自主权,更好地满足百姓需求。
山西省将加强市、县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地域信息性强、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市、县提供更有效方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赋予市、县政府充分自主权,满足当地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政交通、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
同时,合理确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逐步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住房保障等体现省级宏观调控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今明两年,结合山西省实际,合理确定相关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