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
决定文书号:晋﹝忻﹞煤安罚﹝2024﹞002号
违法事实:
1.煤矿超能力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2022年实际生产原煤440万吨,超核定生产能力193%
2.2023年1-11月已生产原煤321万吨,已超核定生产能力114%。
3.检查5131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发现:(1)工作面第1台皮带机(DSJ-80/2*40)中部、机尾两组防跑偏保护装置安装位置错误,传感器的滚动导杆距托辊端部边缘150mm。(2)工作面第1台皮带机(DSJ-80/2*40)机尾滚筒轴线对机架中心线不垂直,下皮带松弛擦地,上皮带跑偏超出滚筒筒体边缘50mm。
处罚金额(万元):14.00
处罚单位: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1-15
决定文书号:晋﹝忻﹞煤安罚﹝2024﹞001号
违法事实:
1.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针对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执法四处2023年2月7-9日检查煤矿发现的22条隐患,煤矿没有按照“五落实”细化隐患整改方案。针对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执法四处2023年9月7-8日检查发现的2条重大隐患,没有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纳入煤矿重大隐患记录台账。
2.煤矿没有有效防止皮带烟雾报警传感器反复报警。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执法四处检查发现2023年5月3日5131进掘皮带报警6次,报警总时长3小时左右,四处要求煤矿要进行原因分析及处置。但煤矿至检查时又发生多起皮带烟雾报警传感器报警,例如2023年5月13日2131安装面皮带再次发生烟雾报警,煤矿仍没有进行记录和原因分析及处理。
3.井下机车司机和大巷机房硐室使用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报警浓度错误设置为1%。
4.2136进风巷掘进面第二组隔爆水棚的水量配备不足,应安设3300升,实际2400升,且隔爆水棚的长度不足20m。
5.煤矿2#和5#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的临界值报告只通过实验室研究进行确定,未严格按照《煤矿防灭火细则》的要求通过实验研究、现场观测和统计分析确定。
6.22117工作面氮气释放口的位置设置在采空区距离工作面10m到30m位置,2#煤层工作面采空区“三带”氧化带范围为19m到52m,不符合注氮释放口应当保持在采空区的氧化带内的规定。
7.井下注氮硐室未设置防火铁门;空气压缩机未设自动灭火装置。
8.矿井采用异地闭锁功能,故障闭锁只设置传感器故障闭锁,未设置分站和交换机故障闭锁。
9.井下5134工作面2台被控馈电开关具有人为关闭风电、甲烷电闭锁的功能。
10.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设采集压风机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抽放管道)、烟雾传感器、氧气传感器和二氧化碳传感器未定期标校。
11.5134工作面进风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使用500PPm标气调校试验时显示560PPm,测量值误差超过规定。
12.22117综放工作面回风巷矿压显现明显,超前单体液压支护的柱距不一致,有2根接顶木料断裂。
13.5134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设定的工作面支架最小初撑力为24MPa,小于该工作面泵站31.5MPa额定值80%,即25.2MPa的规定值。
14.检查《井下供电系统图》发现:(1)中央配电室2台高压联络开关(三趟电源进线)未标保护整定值;整定值未按规范标注(部分高压开关按一、三段保护,部分按过载和短路保护标注)。(2)部分低压负荷开关整定值太大(如5131进风掘进工作面25KW、660V绞车整定92A,应整定28A)。(3)《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未注明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4)221和513采区架空乘人装置是单电源。
15.检查513采区材料上山提升机(JKB-2.5*2.0P型)发现:(1)提升机滚筒,右端后边下闸瓦间隙保护触点开关脱落失效。(2)过卷保护失效。
16.检查513采区变电所发现:(1)变电所安装的移动变电站(KBSGZY-1000/6/1.2)低压侧综合保护装置未投用。(2)电源Ι回路高压配电装置(PJG-1000,编号3+29)现场保护整定过载700A、短路2000A,大于图纸上标的计算整定值过载420A、短路1200A。(3)开盖检查低压隔爆真空馈电开关(KJZ-400,编号3-406):接线室两根负荷电缆的接地线长度,不符合松开线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拉脱面地线不掉的规定。
17.井下中央水泵房1#水泵吸水井的水位报警装置失效。
18.矿井架空乘人装置未装设捕绳装置。
19.煤矿主斜井皮带井筒(进风)未装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
20.煤矿超能力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2022年实际生产原煤440万吨,超核定生产能力193%,2023年1-11月已生产原煤321万吨,已超核定生产能力114%。
21.检查5131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发现:(1)工作面第1台皮带机(DSJ-80/2*40)中部、机尾两组防跑偏保护装置安装位置错误,传感器的滚动导杆距托辊端部边缘150mm。(2)工作面第1台皮带机(DSJ-80/2*40)机尾滚筒轴线对机架中心线不垂直,下皮带松弛擦地,上皮带跑偏超出滚筒筒体边缘50mm。
处罚金额(万元):288.50
处罚单位: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1-15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成立于2003-06-04,负责人为王永生,隶属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轩岗镇焦家寨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11-09,法定代表人为潘崇全,注册资本为182000万元人民币,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88.2198%。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楼,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08-04,法定代表人为唐军华,注册资本为1703464.16万元人民币,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65.1664%。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10-10,法定代表人为李国彪,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太和路,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