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长治市发布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吹响了全市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冲锋号”。
总林长令指出,作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市,各级林长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依法保护林农权益,增强改革发展活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林长要迅速组建专班,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分解任务,保障工作经费,全力以赴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开展;要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确保2024年11月底前应发尽发。
总林长令要求,壶关、黎城、武乡、沁县和沁源5个试点县要落实《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推进,2024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要围绕八项改革任务和五项实施措施,在百场带千村、产业富民、保障林农权益、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创新采伐制度、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林业金融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专项考核上有所突破。
就如何保障林农权益,巩固改革成果,总林长令指出,要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坚持延包原则,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改,开展好“百场带千村”行动,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