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
乡村振兴迫在眉睫。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脱贫攻坚、防止返贫、乡村振兴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不同发展阶段。那么,如何将目前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做的更加扎实呢?我们建议:进一步夯实农村一核多元的治理基础。
在党建引领为核心的前提下,乡村进行多元治理。吸纳驻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名流、乡贤达人、产业能人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聘请关心和支持乡村振兴的离退职领导、科研单位专家老师担任顾问,为乡村振兴发展建言献策。必要时,可以成了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机构,为乡村振兴赋能。
而且,结合目前农村现状,这种乡村多元化治理的方式应该更适合。这也是优化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交织、融合互动,从而形成乡村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成为乡村振兴的现实抉择。
当然,在具体实施中,要结合我们的自身情况灵活应用。比如,如何优化多元化治理结构!
首先,我们要非常清醒地认识到:乡村多元化治理始终要坚持“一核多元”的治理结构。乡村治理的很多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村级层面的承受能力,那么,以党建引领为“核”、不同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为“元”的“一核多元”治理结构,应该是推动和优化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
其次是“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治理结构。众所周知,自治是乡村最基本的治理方式,只有促使村民的自治基因活跃起来,才能激发村民主体参与共同富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乡村发展的最大内生动力;法治是乡村共同富裕得以保障的“硬约束”条件,能够保障村级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治理提供安定有序、和谐共融的发展环境;德治是乡村共同富裕得以持续的“软约束”支撑,为不同治理主体提供了道德准则,长久地维系和规范着内部行动者彼此之间的关系,在降低乡村治理成本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们务必清楚,即便是优化后的“一核多元”和“自治、法治、德治”等相融合的多元化治理结构,也离不开团结一致、众志成城的艰苦拼搏意志去实现最终目标。
我们实现共同富裕是最终目标,只有走共同富裕道路,才能使大家看到希望。而结合实际,多元治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途径。
我们应该通过试点、实践,去探索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交织、融合互动,从而形成乡村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