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山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共三十条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达到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规、标准基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总结了山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经验,既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又具有山西特色,突出了九大亮点:一突出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二明确社会化协作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责任;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建设;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五强化监管人员履职保障;六严格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警示教育;七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九着力抓好安全文化建设。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确定了79项重点改革发展任务,其中2017年要启动或完成的任务23 项;2018年任务35 项;2019年任务8 项;2020年任务13 项,牵头和责任部门涉及到48个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