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山西省下达了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全省共9.78亿元,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是根据各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等情况,按照“突出重点、促进均等、体现差异”原则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一方面,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另一方面,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缩小地区间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上的差距。奖励资金由市县(区)统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
奖励资金包括落户人口奖励资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和工作努力程度奖励资金。省财政厅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测算分配,并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省财政厅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倾斜,缩小县域间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上的差距。
此次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中,太原市36470万元,长治13994万元、晋中11124万元、运城8125万元、临汾5789万元、吕梁3891万元、晋城4726万元、阳泉3108万元、大同5021万元、忻州3752万元、朔州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