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既可以促进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又为购房者设置了一道风险“防火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实现预售资金监管封闭运行,有效防范商品房逾期交付风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现封闭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除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外,规范预售资金审核拨付、解除监管,最大限度支持项目建设交付也是一大重点。
《通知》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审核拨付,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体工程进度动态调整重点监管资金留存额度,依企业申请及时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最大限度支持项目建设交付。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到剩余工程建设拨付节点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支付建设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设备款出现困难,存在引发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确需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支付相关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限期补足重点监管额度资金,监管部门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申请拨付使用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
监管银行要严格履行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同时,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预售资金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挪用重点额度内资金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告知本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作出处理。
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对于跨区域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需由监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住建厅,统筹考虑跨区域经营房地产企业全省资金平衡情况后,决定是否解除监管,保障出险企业资金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