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吉林高速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市场上的“铁公鸡”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4月14日晚间,吉林高速(601518)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主要针对公司连续多年盈利,有能力现金分红却未实施分红一事。
据了解,4月12日,吉林高速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数据显示,2019—2023年,吉林高速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近两年合计盈利9.4亿元,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对此,吉林高速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截至报告期末,吉林高速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13亿元。
4月14日晚间,在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吉林高速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现金分红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此外,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公司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吉林高速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上交所也在问询函中要求吉林高速说明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华夏思享智库专委会主任苏培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对于一些满足条件的个股来说,定期分红是有必要的,上市公司要注重投资者回报问题。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吉林高速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未有人接听。
据了解,吉林高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费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高速公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行费收入,公司通行费收入主要来自于长平高速公路和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
需要指出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4月12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在证监会指导下,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多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有关分红规定作出优化安排,新增现金分红ST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