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太原重工及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公告详细了太原重工及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2021年6月,太原重工在向控股股东转让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51%股权的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此外,太原重工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也未能按期完成,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另外,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收到属于太原重工的政府补助款,但未及时支付给太原重工,构成控股股东期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交所认定,太原重工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太原重工的时任董事长韩珍堂、时任总经理陶家晋、时任财务总监段志红、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太原重工及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时任董事长韩珍堂,时任总经理陶家晋,时任财务总监段志红,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上交所要求太原重工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