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运城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运城市411.7227万参保群众的受益水平。《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就此采访了运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起付标准降低 报销比例提高
据运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最大的亮点是“两个75%”,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达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执行“两个75%”的报销比例后,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80%,比改革前提高了15%。
《通知》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见文末表格)。2017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7万元、20万元。从2018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20万元。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此外,《通知》提高了门诊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05元,具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定额管理部分,每人每年75元,可用于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对于当年未使用完的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非定额管理部分,每人每年3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等医疗费用的报销,门诊慢性病的病种及准入标准暂按原新农合相关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增加的部分直接纳入现有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合同。
用药范围扩大 定点机构增加
早在6月底,运城市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如期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两统”任务,在原新农合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了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六统一”。
并轨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用药品种从1500多种增加到2800多种,增加了87%;定点医疗机构从原来的3500多家增加到4500多家,增加了30%。
同时,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使运城市医保具备了跨省就医结算的基本条件。
《通知》提出,逐步放开商业保险进入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住院费用审核支付、大病保险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