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全县正常的矿业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一)严厉打击以洗煤厂、废弃厂房、居民区等隐蔽场所作掩护从事非法井工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采矿行为;
(三)严厉打击擅自利用关闭矿井非法采矿行为;
(四)严厉打击其他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五)严厉打击超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违法采矿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组织者、参与者,对为非法采矿提供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开采设备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组织参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公职人员、村干部及幕后主使,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绝不姑息。
三、对拒不停止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自然资源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珍惜生命、远离非法采矿行为,凡因非法采矿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发生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举报人提供线索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应情形给予5000-50000元奖励,同时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举报电话:
0353-8084023
0353-8182110
特此通告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