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委驻山西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培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培斌利用担任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行政科科长、副监狱长,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省纪委监委驻山西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培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培斌利用担任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行政科科长、副监狱长,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