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财政部通报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涉及湖北、广西、四川、陕西、河南、江西等省区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强调,这份通报的目的是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在这些案例中,广西柳州市从2016年2月起要求4家国有企业垫资承担本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导致自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广西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
湖北省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等部分地区与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要求企业承担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导致该省从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
陕西省西安市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通过国企举债融资,用于西安国际会议中心展览馆等3个项目建设项目,新增隐性债务26亿元。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财政局违反规定,要求代理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0.14亿元。
江西省景德镇市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融资借新还旧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2021年1月至6月,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获取的融资资金3.43亿元,偿还12笔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3.43亿元;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以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募集资金、棚改贷款归垫资金以及自有资金12.05亿元,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12.05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2020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鄠邑区支行与西安市鄠邑区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4.6亿元,实际提款3.3亿元;2020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阎良区支行与西安市阎良区兴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1.35亿元,实际提款7.26亿元;2020年9月至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至县支行与周至县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3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共计2.2亿元且全部提款。上述贷款均用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支出,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2.76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2020年7月至8月,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依据贷审会有关决定、当地政府及部门出具的授权有关公司筹措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文件等资料,由芜湖黄山路支行向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芜湖赭山支行向芜湖生物药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芜湖新时代支行向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无为市支行向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0.8亿元,用于抗洪救灾支出,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71亿元。
财政部称,上述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通报显示,所涉及的责任人受到了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