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立即取消3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属专业技术人员的8项,属技能人员的24项。
据了解,在日后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对国家已公布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山西省将立即取消;对国务院部门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山西省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予以取消;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山西省政府要求立即取消。
通知要求,对已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此类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此次山西省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具体为: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贸易业务员、外贸会计、全国外贸跟单员、全国国际商务英语、全国国际商务秘书、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公路货运装卸工、港口装卸工、农用运输车驾驶员、水生动植物采集工、水产品剖片工、饲料粉碎工、饲料制粒工、计算机乐谱制作师、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人造宝石制造工、应变片制作工、轴尖工、特种合金制(修)模工、氮化钛涂层工、棉花机械肋条工、电镀油漆检查工、化油器装调工、钨触头(白金)制造工、脂肪酸工、洗衣粉成型工、巧克力制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