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路东侧片区建(构)筑物
实施征收的决定
为实施规划推进旧城改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改变城市低效用地现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决定对青岛路东侧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至大连街,北至山西宏图建设有限公司地界(不含该公司地界),西至青岛路,东至被征收企业用地边界(含被征收企业用地)。
二、征收主体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部门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四、征收实施单位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渡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五、签约期限
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六、补偿标准
按照《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路东侧房屋建筑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可与高新区五渡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接洽,商谈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1.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路东侧房屋建筑征收补偿方案
2.关于《青岛路东侧房屋建筑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