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最新通知,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主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的通知
集团总部各部门、中心,各二级公司:
现将《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6日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主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吹哨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者;或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充分发挥群监队伍作用督促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的通知》,选用指定的责任心强、隐患排查能力突出的群监员。
实名举报,是指“吹哨人”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匿名举报,是指“吹哨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有关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二章 举报内容、方式及流程
第三条 安全生产“吹哨人”要重点排查举报现场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如: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火灾、运输等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或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化工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等管控不到位,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公司、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吹哨人”举报信息,认真做好信息的接收和处置,对于重大事项、敏感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进行核查落实,情况属实的,要立即向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沟通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第五条 各二级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吹哨人”举报事项受理处置流程,在有关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举报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信息,保持接收信息渠道畅通,便于“吹哨人”举报。
集团公司接受举报信息的部门和方式如下:
(一)安全环保部举报电话:0351—8399932、4073953。
邮箱:ahbsgdcs@163.com。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 167 号。
(二)应急指挥中心:0351—4074175、4071800,传真 0351
—4074013。
(三)煤炭产业部:0351—8399985。
(四)电力装备部:0351—8399970。
(五)物流贸易部:0351—8399981。
(六)化工多元部:0351—8399952。
第六条 “吹哨人”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并将所举报的情况具体说明,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基本事实等。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应当形成举报受理记录;对其他部门转交的相关案件线索,应当完整记录接收情况。对不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对“吹哨人”的奖励和保护
第八条 各二级公司、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对“吹哨人”举报事项的奖励机制,经调查属实的举报内容,根据举报内容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价值大小,分台阶对“吹哨人”进行奖励,由安监部门负责督促落实。集团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依据《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吹哨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 “吹哨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吹哨人”信息保护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吹哨人”信息泄露,解除“吹哨人”的后顾之忧,让广大员工群众愿当、敢当、会当安全生产“吹哨人”。对“吹哨人”举报的事项进行信息公开、内部交流或宣传报道时,应当隐去与“吹哨人”相关的信息。
第十条 接受举报信息的单位(部门)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的、泄漏“吹哨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帮助被举报对象逃避查处的,及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吹哨人”的隐患辨识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举报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