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米炳生辞去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9月14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米炳生因工作变动辞去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9月14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段慧刚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韩加政的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米炳生的阳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9月14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侯仲才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永平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赵 林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任文东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来源:山西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