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市医保部门获悉:太原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缴费业务已经启动。相比2022年,2023年预收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多项待遇水平有所提高,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完成参保缴费。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再次提高30元
2020年、2021年、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30元,今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30元,达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加,2023年预收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 太原市将给予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或财政补助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其中:
▷ 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80元;
▷ 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每人每年资助304元;
▷ 返贫致贫人口每人每年资助342元;
▷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每人每年280元标准定额资助;
▷ 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资助190元。
9月1日至12月20日,太原市全面开展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后,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住院自付比例减少 门诊保障水平提高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自付比例进一步降低。2023年10月1日起入院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行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行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取消医保医用耗材分段先行自付政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国产乙类耗材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进口乙类耗材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20%。乙类自付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再次提高。
▷ 自2021年1月1日起,山西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 2023年9月1日起,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患者使用我省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均可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
进一步简化门诊慢特病认定流程,同步扩大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范围,定额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医疗机构覆盖全市所有开展门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 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加强。
▷ 2023年9月1日起入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孕期因妊娠合并症、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妊娠晚期出血、宫外孕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保障水平不区分“新”“老”市民
今年,外来务工人员、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人员等新市民参保缴费均不受户籍、居住证限制,保障水平不区分“新”“老”市民,新市民可根据实际或个人意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加太原市居民医保错过缴费期,补缴当年参保费用不受上年度是否参保限制。
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取得太原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年未缴费,全额补缴出生次年的参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按照参保登记和缴费同时进行的方式,由所在学校配合税务和医保部门做好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当校医院(校医室)不具备条件开展门诊统筹业务时,可就近选定一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大学生门诊统筹业务。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确需跨省异地就医的,及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后可实现直接结算。
多种缴费方式可供选择
今年,太原市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参保人可选择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移动POS机、线下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目前,全省都开通了微信缴费通道,缴费人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如果是正常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请选择“2024年”;如果是特殊缴费,请选择“特殊缴费”。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与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是否属于特殊缴费范围,一旦办理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
为照顾不会使用手机APP的老年人,太原市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参保人员可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居民医保相关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