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朔州市生态环境局8月16日公布的“朔环罚〔2023〕24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环境违法被处以罚款39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1、2023年以来该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管理台账中记录粉煤灰贮存去向均是上神泉西沟干灰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共用贮灰场),没有记录拉运至山阴县昱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阴县下喇叭乡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建设项目。
实际受委托运输单位山阴县泰达顺通运输有限公司从2023年6月中旬以来往山阴县昱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阴县下喇叭乡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建设项目(即山阴县下喇叭乡六底咀沟)拉运、倾倒了约2700吨粉煤灰。未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管理台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没有受委托运输单位(山阴县泰达顺通运输有限公司)和受委托运行维护单位(山阴县顺达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信息反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的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不可追溯、不可查询。
2、该公司2023年以来将产生的约53000吨粉煤灰交由山阴县海兰混凝土搅拌站和朔州市华伦建陶有限公司,但你单位没有和山阴县海兰混凝土搅拌站、朔州市华伦建陶有限公司签订粉煤灰综合利用协议,也没有对山阴县海兰混凝土搅拌站和朔州市华伦建陶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过核实。
上述行为第1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7万元。上述行为第2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32万元。上述两项罚款合计3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3月注册成立,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北周庄镇,由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按照70%:30%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