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山西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预算指标,从今年起,我省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每村50万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补助每村15万元,为全省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强化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结合当地巩固衔接规划,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不得改变直达资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