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山西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追认开除党籍后,郭金刚、李晋平同时被通报“双开”。
8月2日,山西纪委监委官网同时披露,山西纪委监委表示,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分别对第十二届省委委员,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金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晋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决定分别对两人进行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郭金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检查讲排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对亲属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知情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违规收购股权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法办理并使用虚假户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李晋平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政绩观严重错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为捞取政绩纵容、支持经济数据造假,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
对于上述行为,山西纪委监委指出,郭金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李晋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最终两人都被“双开”,并被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介绍过,郭金刚、李晋平此前均为省委委员,曾任省属重点国企“掌门人”多年,且两人曾在原省属重点煤企潞安集团“共事”多年,其中郭金刚曾任潞安集团总经理,后历任同煤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晋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并于2022年5月任省国资运营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6月被查;李晋平曾任潞安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后历任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山西综改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并于2021年9月任省委财经办第一副主任,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2022年8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