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在企业界和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家中反响热烈。新时代十年来,我们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为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大胆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土壤。此次《意见》基于问题导向、着眼长远发展,既解决了当前一些民营企业对现实的关切,也为未来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性基础,为民营企业增添了信心。
《意见》对新征程上的我国民营经济给出了精确定位。《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事实上,进入新征程,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发生变化,对我国经济的支撑作用不断加强。一是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达70%以上;二是民营企业在我国创新发展中起着引领作用,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数量占比超过80%,民营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占我国同类产品出口比重达到44.7%;三是民营经济对我国新发展格局中的高水平开放起到支撑作用。2022年,民营企业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比重超过了50%,今年1-6月占比进一步提升到52.7%。
《意见》针对性强,抓住了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民营企业家所面临的焦虑点,并给出了完善的政策应对。三年疫情带来的巨大影响和外部经济的不确定性加剧,我国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今年,随着我国经济恢复,三重压力得到缓解,但是内生动力还不强,需求仍然不足,经济转型升级面临新的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仍需要克服不少困难挑战,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遇到巨大挑战,包括民间投资增速连续走低,民营经济资本回报率下降,民营企业面临的成本和费用不断上升、利润负增长。此外,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不足、民营经济发展的隐形壁垒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民营企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动力能力不强等问题,《意见》都进行了回应。
《意见》更加压实了责任,回应了企业和市场需求。从契约精神来看,《意见》指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讲诚信,提出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针对预防和清理欠款问题,《意见》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的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并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在完善融资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指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效应充分释放,落实落地。
要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水平,根据《意见》进一步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自分工,压实部门责任;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可实施性,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
要导向鲜明地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大宣传,为民营企业稳定预期、轻装上阵提供保障;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加强政策的宣传落实和民营经济理论研究,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要加快金融系统的改革。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系统是解决我国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途径。因此,加快金融市场改革,构建覆盖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直接融资的规模,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完善我国股票市场的改革,解决上市公司融资问题。
要加大对创新的支撑。鼓励企业创新,就要帮助企业降低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让企业通过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