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泉市纪委监委对原山西阳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彦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彦国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从业,但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徐彦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彦国开除党籍处分;由阳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