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一、在诊疗活动中未使用病历案2023年6月20日我局接到投诉,反映盂县桃园路永顺宠物店存在违规问题。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盂县桃园路永顺宠物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盂县桃园路永顺宠物店在诊疗活动中未使用病历。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并做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我局依照《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