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我省出台实施意见,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省委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方案》。9月4日,省委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太原举行。受省委书记骆惠宁委托,省委副书记黄晓薇出席仪式颁发聘书并讲话。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清宪宣读《关于聘任中共山西省委法律顾问的通知》。
省委决定聘任7名法律顾问,他们是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中央党校张恒山教授、山西大学陈晋胜教授、山西财经大学郗伟明教授、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高剑生律师、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孙智律师。黄晓薇向各位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姜明安、王利明、张恒山作了发言。
黄晓薇在讲话中指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省委高度重视并带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希望省委法律顾问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省委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积极参与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和起草工作,积极参与省委法治建设重大课题研究,为省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服务,完成好省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同时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黄晓薇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要求和我省确定的目标任务,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要加强与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联系,为他们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