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央企和国企的一把手,都喜欢跑去跟地方省市主要领导进行座谈,然后按惯例签订一些战略合作协议,至于合作协议的内容,估计很多人都不会认真去细看,签订以后往往也被束之高阁。
因为大家都知道,战略合作协议,象征性的意义大于实质性的意义。
为啥这么说呢?所谓战略合作,其实就是下步的合作意向,至于具体项目的合作,还要下面的团队和部门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去谈。但是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相当于双方表明了诚意,建立了信任机制,说白了以后大家就是一家人,可以一起干事情了,这才是战略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所在。
央企有实力有资金,地方有权力有资源,对于央企国企和地方省市来说,这种合作才是真正有望实现共赢的合作,而且合作的风险还很小,毕竟都是国有资产和国家项目。
这样的合作模范一旦推广开来,对于央企国企来说自然是好事,毕竟可以不再发愁订单和项目,但对于很多私企民企来说,以后要想拿到更优质且是第一手的项目,确实就难上加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