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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李国庆开了个“坏头” | 又有私募基金现“抢公章”大战,法定代表人还屡屡举报自家公司,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06-09 14:38     浏览:998    
核心提示: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彭水萍继近日某知名量化私募陷入劳动纠纷、被曝出两大股东争夺公章又否认后,又有私募基金出现了法人、股东抢夺公司证照、印章的闹剧。近日,一则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馨投资)与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胡某产生了纠纷,胡某不仅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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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彭水萍

继近日某知名量化私募陷入劳动纠纷、被曝出两大股东争夺公章又否认后,又有私募基金出现了法人、股东抢夺公司证照、印章的闹剧。

近日,一则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馨投资)与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胡某产生了纠纷,胡某不仅抢走了该公司的部分证照、印章,还多次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睿馨投资存在经营及合规风险,可谓相当“狗血”。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睿馨投资的股东,胡某持有的10%股份是帮实际股东梁某代持的,胡某是否因此具有股东资格也成为本案关注的焦点。

对此,有法律专业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虽然代持没有禁止就是可以的,但从投资人角度,还是建议向投资人披露代持关系,同时代持安排要保证基金管理人能够正常履行管理人职责。

私募基金又出现“抢公章”闹剧,法定代表人多次举报自家公司

私募基金圈又现闹剧。

这次的主角是一家名为睿馨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信息显示,该机构成立于2004年10月,备案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由栾秀芳、程子清、胡强和郭宏伟四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认缴金额占比分别为60%、20%、10%和10%。睿馨投资官网也显示,该机构目前管理资产规模约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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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睿馨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胡某曾在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公司、渤海证券都有过任职经历,2017年加入睿馨投资。同时,他还担任睿馨投资全资设立的另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宁波睿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在睿馨投资的上诉请求中我们看到,该公司提出了几项重要事实。

首先,胡某是睿馨公司的显名股东,实际股东是另一名自然人梁某,后者实际出资100万元购买该公司10%股份。睿馨投资还提出,梁某作为隐名股东,让胡某作为名义股东持股,是因为当时胡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中基协要求股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有。

其次,2022年5月胡某因个人原因向睿馨投资股东会及实际控制人提出离职申请。6月,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意其离职申请,但因与睿馨投资在股份性质及转让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胡某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后续更是在今年1月3日下午抢夺了睿馨投资的部分证照、印章,之后也多次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该公司存在经营及合规风险。

无独有偶,就在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也显示,某知名量化私募陷入一起劳动纠纷,其中提到该公司“两大股东有争议并抢夺公章”,也一度引发关注和热议。如果把时间继续向前推,“抢公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当当创始人李国庆当年的“夺章”事件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股权代持成关注焦点,律师:建议向投资人披露代持关系

在睿馨投资与胡某的纠纷中,后者的股权代持问题也是法院关注的焦点。

根据睿馨投资的上诉请求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1月3日胡某抢夺公章的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在第二天也就是1月4日在没有履行对股东的“十五日告知义务”之下召开了临时股东会。

在这场临时股东会上,形成了一份《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参会股东(合计占股比例90%)形成了多项决议,其中包括免去胡某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变更公司法人和地址、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等等,而胡某经通知未到会。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对于关于睿馨投资主张案外人梁某通过胡某代持该公司10%的股权问题,睿馨投资方面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睿馨投资于今年1月4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二审也维持原判。

事实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份代持在行业内不是新鲜事。2021年也曾有一家百亿私募,由于大股东与另一创始人的矛盾而牵出了股权代持的问题;前文提到的这家因劳资纠纷对簿公堂的量化私募,庭审时也曝出了大股东代持的线索。

对此,志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路达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证监会的规定中明确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持,但该规定目前已经废止。“目前对此暂无明确规定,如果未明确禁止就可以代持。”

他同时指出,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权代持,如果是有限公司可能会有影响,因为显示的持股比例与实际不符,有可能影响管理人的决策权;但如果是合伙企业,管理人是GP的话,还是由GP做决策,但具体影响还要看具体代持安排。

“总的来说,代持没有禁止就是可以的。从投资人角度,建议向投资人披露代持关系,同时代持安排要保证基金管理人能够正常履行管理人职责,这样可能更稳妥。”路达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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