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实务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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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商业秘密?
答: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且重要的知识产权,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意味着一条信息要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晓),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和保密性(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商业秘密从内容上可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前者主要涉及技术相关的结构、组分、工艺、方法等,后者主要涉及经营相关的创意、财务、计划、数据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律师建议
商业秘密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跟专利相比,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更大、保护期限更长、更易于企业控制。但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三性的要求,即不能被公众所知晓、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以及具备商业价值,但凡公众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获知的或企业内部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信息均不能构成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