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住建部清脏治乱大扫除活动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及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复查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6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在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针对各类市政设施开展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到城市管理工作各方面,围绕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城市照明、便民市场、公园广场等涉及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主动探索创新,完善管理机制,不断谱写新时代“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新篇章,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在“九个提升”方面下功夫。一是提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水平,二是提升“城市家具”清洗保洁水平,三是提升垃圾中转站、公共卫生间服务水平,四是提升违规占道规范治理水平,五是提升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水平,六是提升市政道路设施运维管理水平,七是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管养护工作水平,八是提升便民市场、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水平,九是提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效能和水平。
就切实开展好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市城市管理局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率先垂范、冲锋在前,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新闻媒体等平台,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城市管理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开展好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要强化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