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机构平台基础设施,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强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实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产品逐步延伸,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持续增强,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公共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服务机构互补共进、协同发展,有效促进人力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匹配效率更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稳步提升。到2023年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90家左右,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力争建成1个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
1.逐步完善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置,健全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站服务功能,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合理设置经办窗口,开设重点群体专门窗口或绿色通道,确保城乡劳动者能够就近便捷享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持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健全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平等享受就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全链条服务。加强劳务协作和用工信息归集,推广重点企业人社服务专员,促进供需对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精准开展就业援助,帮助有需求、有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按层级抓好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一网通办”步伐,积极配合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职业介绍等业务网上办理。整合便民服务渠道,实现各项服务和业务人工智能化办理。配合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切实便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等工作。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在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跨省通办”的基础上,通过山西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业务“省内通办”。
4.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联动作用,认真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在重点帮扶县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系列招聘活动,为脱贫劳动力等群体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5.深入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坚持“政府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服务便捷”原则,为各类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在我市已实现“公益性零工市场县县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管理,优化就业服务供给,强化零工市场信息服务、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困难零工帮扶服务等内容,促进多渠道、多方式灵活就业,让零工等活不再“站马路”,让就业服务更加有温度。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
6、不断扩大服务机构市场主体规模。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鼓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推动服务机构数量合理增长。培育引进一批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推动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7、积极支持服务机构多业态发展。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创新性、多元化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纵深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趋势,积极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实现数字技术赋能行业发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活动和项目。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
8、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做强做优,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发展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我市劳务品牌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匹配供需、精准高效的专业优势,广泛动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搭建交流对接、合作发展平台。
9、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健全以日常监管、书面审查、投诉举报查处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在省厅统一部署下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10、夯实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基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支持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就业见习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吸纳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免费劳务输出的,积极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11、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探索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协会建立行业服务、咨询、沟通、监督机制,健全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推动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对标发达地区建立战略交流合作机制,打造品牌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12、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按照《临汾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互补、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重点产业发展协调的原则,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鼓励和支持创建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
13、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补政策。按照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补政策,对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人口小于20万的县”为标准建设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奖励40万元),创建成功的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结合产业园促进就业数量对符合条件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