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被处罚。
(图源: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经查,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太化紫景天城(二期)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增加面积:B3#楼地上面积增加605.03平米;B7#楼地上面积增加138.02平米;地下面积增加790.56平米;二期地下车库地上面积增加54.2平米;地下面积增加59.63平米;幼儿园地上面积增加178.49平米。2、外立面变化幼儿园:变化立面面积合计2427.46平米;H2换热站:北立面少3个窗户。外墙色彩变化面积675.74平方米(灰色变米黄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对该项目B3#楼因图证不符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605.03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60503元。2、对该项目B7#楼地上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138.02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27604元。3、对该项目B7#楼地下增加设备层加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加建面积790.56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79056元。4、对该项目二期地下车库因图证不符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地上54.2平方米、地下59.63平方米,共计113.83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9675.55元。5、对该项目幼儿园地上加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加建面积178.49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30343.3元。6、对该项目幼儿园外立面改变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改变面积2427.46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68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32527.96元。7、对该项目H2换热站外墙色彩变化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改变面积675.74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8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2702.96元; 共计罚款:242412.77元(贰拾肆万贰仟肆佰壹拾贰圆柒角柒分)。8、对该项目H2换热站因设备安装导致外立面窗户变化轻微越证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天眼查显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成员,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0万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3月份以来,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41条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总金额超24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