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信任、群众的理解。”5月16日,被中纪委官微“点名”、犯了错却被免责的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干部吕某表示,今后将汲取教训、放下包袱,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此前,研判吕某的行为是为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事项落实,且经过街道党工委集体决策,未造成重大损失、未发现利益输送等问题,当地研究决定对吕某予以容错免责。
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给改革创新、实干者撑腰鼓劲。因此,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关键。
不过,宽容工作中的失误,并不是宽容乱作为。对那些打着改革旗号搞歪门邪道、损公肥私、行不正之风而犯错误甚至违纪违法的人,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因此,实施容错纠错机制要处理好“严管”与“厚爱”、“执纪”与“容错”的关系。要明确,严管是为了让干部更好地干事,在严管的前提下,才谈得上明确容错的边界,才能防止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要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让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任事。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可以极大地提高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也给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增添了敢做善为的信心和底气。
容错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重在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不再犯同样的错,这就需要切实把容错与纠错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容错要守住基本底线,避免一些干部拿这一机制当挡箭牌,打着容错的幌子,干着违纪违规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