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经济犯罪吗?传销、非法集资、理财陷阱、电信诈骗、保健品诈骗……这些都是经济犯罪,那么你了解如何防范经济犯罪吗?5月15日是第14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普及经济犯罪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太原警方揭露常见的几种经济犯罪手法,并传授防范措施。
手法一
利用“高新技术”“概念店”等洗脑
通过授课进行洗脑,是不法分子骗取钱财的惯用伎俩之一。投资无店铺连锁销售、考察高新技术、参观概念店、体验馆等,以此诱骗大家接受所谓的“老师”授课。随着网络通信的发展,微信“空中课堂”也成了洗脑的载体,从而收取入会费或加盟费。
警方提醒:在选择成为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相关部门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举报。
手法二
变着花样收取“入门费”的网络传销
包装再华丽的传销,也躲不开“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特征。近年来,网络传销蔓延的势头十分迅猛。以“虚拟货币”为载体的网络传销十分容易辨认,不法分子通过网站平台发售“比特币”“五行币”“百川币”“宝特币”“万福币”等虚拟货币,以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本金的“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设置推荐奖、领导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人发展他人参与。再通过设置提现门槛、定期重置、后台操纵产品价格等手段,牟取暴利。
此外,还有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佣金的行为,本质上也是网络传销。
警方提醒:认清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往往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的“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手法三
窃取银行卡信息进行盗刷转账
为了盗刷他人的银行卡,不法分子绞尽脑汁,花样百出。有收买、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克隆”复制银行卡进行盗刷的;有在各种终端设备(POS机)上安装测录设备,盗取信用卡信息并偷窥密码的;还有在银行ATM机插卡口上安装读卡器,同时在键盘上方挡板安装针孔探头的,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网银或手机银行也成为不法分子盯上的目标。如利用病毒、木马或钓鱼网站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进行盗刷转账;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虚构“交易失败”现象,诱骗受害人授权骗子对网银账户进行操作。
警方提醒: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密码,防范他人代刷、窥视或使用特殊装置测录;认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官方网站和客服电话,不对陌生人提供银行卡信息和个人资料,警惕索取短信验证码的行为;仔细分辨“山寨网站”“钓鱼网站”,不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或二维码;建议更换安全性更高的金融IC卡,及时更新电脑和移动终端的杀毒软件、防火墙,防止木马侵入盗刷。
手法四
“高额回报”项目其实是非法集资
以“互助”“慈善”“复利”“境外投资”等为噱头的非法集资行为,都有一个显著特点——无实体项目支撑,却许以受害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发布销售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摆出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大好前景的“迷魂阵”,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这些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的非法集资行为,往往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运转,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警方提醒: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理财、基金、众筹、股权等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不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文禁止的非法经济活动,不做盲目投资,避免遭受财产损失。记者 杨沫 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