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运作指引》,监管部门拟对私募基金的募集及存续门槛、组合投资、总杠杆水平等方面予以规范。对于部分“银样镴枪头”的私募基金来说,他们的把戏很难玩下去了。
不少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时,往往会遭遇这样的窘境。他们选择的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表现不错,尤其是旗舰基金产品的业绩更是亮眼。但是,当他们买入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后,这些产品的业绩完全不能与旗舰产品相提并论。那些业绩表现较好的旗舰基金,只是公司用来宣传推广的“橱窗基金”,投资者通常是买不到的。
从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看,上述现象并不鲜见。一些私募基金在发展过程中,过往发行了多只产品,但在营销推广时只展示表现最好的产品,由于私募基金很多信息无须披露,被私募管理人用来宣传推广的“橱窗基金”,很可能是规模只有几百万元的迷你基金。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要想在上万家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离不开良好的业绩背书,所以他们必须有拿得出手的业绩产品。要打造出明星基金产品,运作迷你基金就是多快好省的手段。
为了追求短期抢眼的业绩,基金管理人往往采用几种手段:一是用迷你基金打造业绩,对于规模不大的基金产品来说,船小好掉头,只要抓住一两次结构性行情,就可以把净值做上去;二是极致押注,将很大的仓位押注在单个行业甚至单个股票上博取收益;三是加杠杆,部分私募基金用很大的杠杆获取短期收益;四是用其他资金“抬轿”,这是游走在灰色地带了。
仔细阅读《运作指引》可见,监管层可谓多招齐出,直击上述迷你基金的“命门”。
例如,在第五条中,对私募基金产品的规模设定下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流程。
在第十二条中,则对私募押注式投资予以限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5%;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第十四条对杠杆进行了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00%。对杠杆倍数的限制不言自明。
在第四条中,还明确禁止通道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者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得由投资者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自行负责投资运作,不得为金融机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私募基金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投资者门槛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不出意外的话,《运作指引》将很快施行。可以预见的是,在上述征求意见稿正式落地之后,那些凭借“橱窗基金”吸引投资者的把戏,将很难玩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