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协议,可能根本没用。盈科深圳合伙人,股权律师杨俊欣。
你签了代持协议,许多企业家在做股权代持的时候,可能觉得签个代持协议就完事了。这其实是隐藏了巨大的风险。我举个例子,张三发现一家公司不错想投资,但自己的身份特殊,不方便直接出面持有公司股权,所以他就找到李四来帮他代持。持有该公司大概30%的股权,张三是实际出资人他是隐民股东,李四是写名股东,股权就登记在李四名下。结果李四因为在外面做生意失败,负债累累,债权人也被查封了他名下的财产。这30%的股权。张三肯定要法官主张,该股权是自己的而不是李四的。
张三代持协议提交给法官,来证明股权是他的,法官就会质疑。你们是不是故意伪造一个协议,用来逃避债务。仅有一个代持协议,很有可能没有办法证明股权代持的事实。你会发现,这个协议你签了,但是好像没有用。
我们怎么避免上面这个情况?这个就需要我们在签股权代持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设计好配套的文件,就是出资凭证,要把投资款转给李四的出资凭证,以及李四将该笔款项转入公司的凭证都要留存下来,以证明自己是实体出资人。
第二个文件就是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要明确李四为显民股东,而自己是隐名股东。第三个文件是无条件恢复股东承诺书。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引民股东恢复显民股东身份,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的。提前让全部的股东签这个文件,才能让你在恢复的时候没有法律障碍。